农村污水治需 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
【】一方面,农村地区每年产生超过90亿吨的污水,但处理率只有22%,远低于90%以上的城市污水的实际处理率。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不使用,只晒日光浴”的现象十分普遍。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公告称:2017年第四季国家实施跟踪审计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环境保护效果较慢或闲置的情况比较严重。例如,江苏省195个污水处理设施中有146个处于闲置状态,投资10449.77万元。(经济资料日报,6月21日)
农村污水处理进退两难。从施工的角度来看,这是盲目追求处理技术的结果。农村分散布局,规模较小,农村人口流动性大,水不稳定,如果盲目使用城市标准,按照城市污水处理的要求,达到一定的要求水平,即使是地表水四级,往往会拖垮地方财政,最终消失。
在评价标准方面,越严格越好,排放标准越严格,甚至远远超过技术标准,结果很容易被推翻。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应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相一致。适度超前,是可以的,也就是说,“跳一跳,能摘桃子”,是它的最佳标准。
由于农村有污水,也需要污水处理。但也要注意,这类需求有不同的优先级,包括有效解决污水处理的动机和政治绩效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经济建设和民生工程没有得到改善,我们一直在抓紧污水处理的救命稻草,争取专项资金、硬项目、刷白成果。因此,无论是需求还是地方财政都无法支持它。
要避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成为“阳光”工程,首先要纠正“初衷”。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资金,不是唐僧肉,不是谁先挖谁能吃。因此,有必要完善责任制,只对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负责。造成严重浪费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项目具有双重责任,可以使当地高度重视污水处理的需要,也可以充分照顾地方财政负担能力,作出谨慎的污水处理设施,真正的选择目标,推动农村环境的改造工作。
其次,需要找到合适的污水处理方法,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不是“一刀切”是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效率的基础。它是集中的,分散的,还是一个家庭?这应该从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村庄分布特征等方面入手。污水处理评价也应充分尊重这一现实,尊重乡镇污水处理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第三,培养农民的有偿意识。基于“政府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有偿参与公益事业”的原则,建立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长期资金保障机制。因此,有必要培养农民的污水处理付费意识。如果没有这种认识,就很难确保形成这种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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