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四川省广元市自今年9月1日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个通过的实质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有关县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湖区范围内的乡镇建立污水、垃圾收集、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理。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因生产、经营、生活需要排放废水、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建立配套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湖区禁止修建垃圾填埋场。
《条例》规定,禁止在湖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在禁止养殖的区域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制止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除或者关闭。畜禽农场或者繁殖情节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不少于100000元的但不超过500000元,并且应当与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的力量,秩序被拆除或关闭。
此外,湖区的产业发展应适应生态资源的承载能力,满足生态资源保护的要求。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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