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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治建设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      2018-07-06 09:35:20      点击: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表示:“我们将坚决打击污染,防治污染,把中国的生态文明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正义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治,生态环境不仅取决于公民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治的良性生态操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功能充分发挥。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说:“我们将坚定不移地防治污染,把中国的生态文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到2035,我国实现基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中国美丽的目标基本实现,不仅明确表示加快建设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系统中,目标责任制,法治和生态系统和生态安全系统为主要生态文明的内涵,更明确地指出了法治的生态建设方向。

生态环境危机推动绿色发展。

    经过30多年的经济增长在中国,虽然创建了一个非凡的“中国奇迹”,但也积累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资源和环境接近极限承载力,高能源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由于各种各样的严重后果已经开始出现,如雾的天气,酱油,毒土壤水,等等,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既使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遇到了不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瓶颈,更使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受到质疑。如何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我们党纯粹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相对于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提出了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即中国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五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包括绿色发展是传统的发展模式后的破坏自然的绿色反向传输的一种发展,就是借绿色生命意义,图像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克服的绿色消失和实践生态文明概念和原理、生态环境危机的唯一出路。习近平强调,“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

绿色发展需要保护生态法治

    传统发展模式不同于绿色发展,基于经济增长的发展作为唯一的措施,适应法治的发展是基于经济理性建立的法律价值观,个人主义和倡导建立的中心周围有经济价值的一系列法律保护产权和制度的变化,环境保护中心的缺失与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的生态环境危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也制定了我国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仍然收到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发展观,缺乏生态文明概念的指导原则,并未反映ShanShuiLinTian HuCao生态法律统一的生活社区,使传统的相分离从法治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也使人们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变得更加稀缺,更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要下决心扭转传统发展模式,推动以维护或恢复“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就必须根据生态文明的理念与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规律,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发展宗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结构”的法治进行解构、评估与“绿化”,健全与完善满足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法治体系。

    生态法治建设的路径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体制建设、制度建设、制度运行等方面,明确了生态法治建设的具体路径。从宏观上,生态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生态法律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内容,从“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还应着重加强以下环节的法治建设。

    以生态价值理念为准则完善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现行生态环境立法的“保护优先”原则应当调整为“生态优先、生态保持、生态民主、责任共担”原则,才能较好地适应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需要,其中“生态优先”居于统率的、基础的地位。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价值先后排序,从理论上,生态保护优先既取决于环境资源承载力极限这一生态规律,也受生态脆弱易受损性、生态利益稀缺性的制约,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生态必须优先考虑;从实践上,生态优先或经济优先或二者并重,也视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取舍,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污染防治攻坚阶段,不遵行生态优先原则,不仅会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绩效,也会妨碍“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目标的实现。

    以生态系统整体性思维为核心健全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虽然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总体数量不少,但缺乏以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进行综合性、体系化的设计与安排,更缺乏符合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市场生态经济体系的理论基础。反思生态环境立法的不足和疏漏,统筹考虑资源的利用、保护与治理的相关生态环境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形成符合生态规律、契合市场生态经济体系、保障人体健康需要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以生态系统管理为路径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生态系统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转变以经济增长指标作为政绩单一评价考核标准,加大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环境损害等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可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制。转变环保是政府和环保机关事情的观念,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参与的环境共治体系。实现环保从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到生态环境的“治理”、从对行政相对人的“单一式执法”到对生态系统管理的“综合式执法”的转型。规范地方政府环境监管行为,建立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的监管体制,重视联防联控,强化环保督察功能,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以保障公民的生态环境权益为支撑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司法是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公民的生态环境权益要靠司法保障,而且生态法治的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司法功能的充分发挥。但由于环境侵权有别于传统侵权的法理及制度架构,生态环境司法就具有了不同于传统司法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拓展环境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从程序上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为的司法审查对公民生态环境权益的救济制度;二是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规则制度;三是建立生态环境纠纷仲裁制度,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权,完善仲裁程序;四是完善环境行政处理制度,构建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生态环境权益。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