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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总体具有取水规模小、数量大、地点分散等特点

来源:      2019-06-24 09:10:26      点击:

】农村饮用水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环境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十三五”期间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调查数据,全省日饮用水源地39202个,超过20m3,其中以地表水为主,分别占95.8%4.2%。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源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

缺乏对水源的有效保护

    “水资源小而弱的问题突出,节约用水资金不足,节约用水区域的划定滞后。”这是省政协委员陶冠亮在调查中发现的。

    陶冠亮表示,为了优先解决“饮用水”问题,农村地区建设了许多小型、薄弱和分散的项目。由于用水规模小,用户分散,保护难度实际上增加了,导致日常管理措施跟不上。同时,由于一开始没有对水源和水质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许多水源和水质问题开始出现。

    guanliang表示,在当前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补贴和省级匹配基金主要用于主要的工程建设,城市,县匹配基金来解决水源的补偿费用,工程建设征地费用,交通供水主管占用土地补偿费用等等。对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没有相应的资金渠道。

    根据“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数据,确定的水源保护区或保护区项目5914个,仅占15%,缺乏有效保护的水源区33288个。由于大量的水源和保护领域并不清楚地划分,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导致不稳定的水源的现象数量、水质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等现象,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整合和改进。

调查水源生态环境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guanliang建议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应该建立一个保护和管理系统,水源应规划和布局的优化,保护区的水源应指定,应加强和资金安全。认真调查全省农村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并将发现的问题归档,为进一步清理、保护和改善创造条件。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农村饮用水源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一轮县级农村饮用水源安全评价示范,推进县级农村饮用水规划。

    提案建议,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以县为单位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三级责任管理的考核机制,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此外,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规划列入“十四五”规划中,建立中央、省级、地方三级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肩负起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把所需投资优先纳入部门预算,同时把保护与管理费用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公司可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各种流量的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及软水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