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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法真正“咬住”违法排污企业

来源:      2018-07-11 09:10:50      点击:

5月底以来,在环境保护监督“回头看”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企业为了掩盖真相,避免监督,对中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监督问题敷衍、消极应对,被责令切实整改。

    早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导就提出整改要求,一些地方政府要通过发电,停止治理的产生,一个错误的参数,在批次之前建设的项目,干扰等,搞乱,搞乱心理来处理。例如,一些政府并没有退出自然保护区的非法工业项目,而是“缩小”了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敷衍了事的改革。

    事实上,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一直很明确。199412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修建生产设施。

    前环境保护署在2015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定,明确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不符合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建设活动。

    根据生态环境部报告的情况,第一批中央环境检查人员“回顾”了10个省和地区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问责的力度和范围越来越广,主要反映了县乡两级的问题。

    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被广泛认为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然而,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一些基层企业对这一“严格”的环保法还没有很好的认识。结合政府层面,由于资金缺乏,传统的环境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预防和治疗需要发送改变,土地、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互相配合,这可以使面对环境问题和累积,潜在污染执法和肤浅的。

    此外,各级政府、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人民的目标并不一致。例如城市级别的政府可能的政策理念有热情和“绿色”意识,还开发了一种计划发布防污染法规,但县和乡镇的目标仍集中在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升级合作社成立后,帮助企业,大型和小型规模小,布局分散,低阈值,宽松的监管。基层环保法律意识没有跟上环境保护新时代的要求,导致检查反弹,敷衍了事。

    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顾”在一些省市相继开展。仅仅依靠一轮“回望”,产生的威慑只能维持一段时间。环境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日益“一体化”的问题,使环境法“抓”非法污染者,需要从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选址、选线、贷款、土地流转等多个环节,如控制。

    需要指出的是,环境法立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众健康,而不是“惩罚企业”。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各部门和各级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法律的“权力”是一个很好的主意。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