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拟推进再生水管网建设 鼓励使用再生水
周四,辽宁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节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城市居民实行一级水价
省水利部表示,该省是一个缺水更严重的省份。根据第二次省水资源评价结果,我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805立方米,约占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37%。在过去的十年里,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我省的水资源量急剧下降。开发水资源越来越困难。
按照节约用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草案,计划用水户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水保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用水单位的实际年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保水部门责令进行水平衡试验,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应当采用阶梯式计算。计划用水单位超过计划或者定额使用的,超过计划或者定额的部分,实行逐步涨价。
推进可再生水管网建设
草案指出,应推进可再生水管网建设。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道路养护等城市用水、园林绿化、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如果有使用可再生水的条件,应使用可再生水。政府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小区等适当使用可再生水,鼓励使用可再生水。
城市建设应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排水设施的改造,采取凹绿地、透水路面等措施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截留入渗设施、收集利用设施。
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建设渗流地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规划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利用系统。
此外,规划用地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系统。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水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用水重点监控单位名录、累进加价及阶梯水价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
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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