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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征求意见稿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

来源:      2018-06-22 09:38:05      点击: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网站,生态环境部最近发布了许可后管理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稿)。本论文提出了开展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反思、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单位现场核查的建议,持证单位应对环境和污染排放敏感、环境风险高、重点单位环境治理水平低的场所。

    “纸”表示,为了进一步促进改革的排放许可,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加强出院后许可证管理,促进排放许可有效实施,为污染控制提供了基础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2016]。和《2018年全国污水排放许可管理重点》(《环做货函规则》[2018])137)为有效地指导排放许可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引。

    根据草案,该许可证既是企业和机构的法律文件,也是生态环境部的执法依据。许可证监督是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关键环节。目前,中国已在燃煤发电、造纸等15个行业发放了2万多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但是,许可证后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部分持有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草案要求敦促污染者进行自己的检查。排污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应该关注的基本信息中指定的排放许可,登记、许可项目及相关配件等内容进行检查,审查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原材料和燃料,排放链接,污染控制设施,排放信息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如有需要整改的问题等。自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排污单位应及时向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部门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依法自查过程中发现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应当予以处理。

    准则草案要求对排放许可的质量进行检查。省和城市生态环境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执行排污许可证签发的质量检验,可以利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筛选逻辑,关键是否筛选氮、磷排放控制区的实现关键领域,如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符合签发的排放许可证的规定,符合管理局发出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的排放许可证等。

    对于逻辑筛查存疑的排污许可证应当组织开展详查,主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其审核要点,重点检查是否有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管控污染因子是否遗漏,执行标准是否准确,许可排放限值是否正确,无组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全面等内容。对详查发现存在疑问的,可视情况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意见稿》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持证排污单位现场核查,应当对环境选址敏感、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治理水平低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现场核查应重点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相符性,重点关注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监测设施及采样口设置、厂区平面布置等相关信息,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核查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情况等内容。对于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意见稿》提出,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台账中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记录频次和记录形式是否规范,是否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等内容。

    《意见稿》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核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年度执行报告,应重点核查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是否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是否报告了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于在执行报告检查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实际执行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内容等不一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排污单位作出说明。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提高检查频次,并纳入排污单位环保信用信息中。

    《意见稿》指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监测行为完整性、监测过程规范性、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重点检查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信息记录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是否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疑问的可延伸至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应视情况开展在线设施的比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