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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要涨!发改委:居民水价将调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来源:      2018-07-03 08:30:35      点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 建立一个有利于节约用水价格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提高供水价格形成的质量和动态调整机制,水价的调整将是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水价调整补偿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水平。

有关意见如下:

    “意见”,建立和完善补偿成本,合理的利润和激励措施,提高水质,促进水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的经济使用,确保供水工程和良性运行设施,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地区向农业水价逐步或逐步提高运行维护成本,有条件的地区为提高标准到全额成本,向超级水价定额累进附加费,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与同步。完成农业节水改革的地区应充分利用节约用水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到2020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水利设施工程缺水、地下水区域,以及新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域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开展改革工作。

    完善城市供水定价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节机制,水价调整将不低于成本水平,非住宅水价调整为补偿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特殊用水和非住宅用水的价格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原则上,在缺水地区,特殊用水和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比率不会低于3:1。抓紧完善居民水价分级制度。

    ()全面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补水制度。对于标准先进企业,应科学、动态地制定水定额,合理确定分水量和涨价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缺水地区应制定或修改用水定额,提高价格上涨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实施“两高一低”等行业价格上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制定有利于利用可再生水的价格政策。根据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的价格,并在园林绿化、道路清洁、消防等公共场所推广再生水的使用。条件可转让定价,探讨回归价格机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