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式治污”正加速河流生态退化
【】城市水体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的生命健康。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和环保督查压力下,各地竞相投入巨资治理河流黑臭水体,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城市违背生态文明理念,盲目硬化河岸、过度追求人工景观,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加速衰退,正酿成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
“破坏式治污”的四种表现
吴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截至2018年10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00多个黑臭水体治理开工率超过90%,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这看似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你们为什么认为存在不少隐性问题?
李建华:一些城市急功近利,采取“破坏式治污”,有四种表现:
一是使用挖掘机或高压水枪疏浚底泥,无视对河床及河岸生物栖息地的损伤,底泥处置方式和地点缺乏科学论证,常常是污染搬家。
二是没有防洪要求的内河甚至村镇级河流也采用混凝土、浆砌块石等固化河岸,一味滥用“生态挡墙”,割裂水陆联系,破坏河流横向连续性。追求没有生态功能的整齐划一,盲目做高工程预算,导致具有生态功能的自然岸线被人为破坏。随着考核时限临近,破坏速度和程度加剧。
三是缺乏研究支撑,将景观与生态混为一谈,种草以及在“生态挡墙”外侧绿化河堤,大量投入用于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不仅无法发挥生态功能,还造成面源污染,后续维护成本居高不下。
四是控污截污管网难以充分发挥效率,将各种高耗能的污水处理设施建到河畔,应付检查。
李舒:治污背后是巨额的投资。有省份2018年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近91亿元;2016年和2017年,南方某省黑臭水体整治投资分别达到136亿元和117亿元。预计未来3年,全国水环境治理投资将超过万亿元。由于投入巨大,很多项目成为不同利益主体哄抢的“蛋糕”。需要警惕的是,此类项目如果缺乏系统规划和有针对性的综合配套体系,政府投入越多,对河流生态系统破坏越大。
警惕不可逆的生态灾难
吴亮:据业内估算,2017~2018年我国水环境综合治理约有2万亿元的市场空间,其中控污截流1万亿~1.2万亿元,生态景观4000亿~5000亿元,水质改善2000亿~3000亿元。很多地方更愿意把钱花在买设备、河岸绿化美化上,许多城市为打造“亲水平台”视觉效果,将河岸公园、人行步道作为投入重点。如何评价这一现象?
李建华:这些做法是本末倒置,全然不顾河岸与河流生态的互动和统一,硬质护岸/护堤及配套绿化工程破坏了河岸带的自然属性和栖息地功能、缓冲带属性和自净功能。中日专家在太湖流域多年观测发现,许多护岸景观工程实施后,鱼类多样性和生物数量显著下降。
李舒:上述模式正加速自然河流岸线消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导致河流流域自然地貌质量下降、水文特征恶化、生物栖息地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丧失、环境污染反弹。伴随着河流治理范围不断扩大,很可能引发多种动植物,特别是敏感性鱼类直接灭绝。
李建华:李舒教授的话不是危言耸听。作为鱼类的重要栖息地,河流在治理前应该划定保护红线。如果采用“工程式治理”,只考虑美观和行洪,这些栖息地会被“切除”,河流生态系统完全被破坏。
近三年,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无视河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治污及生态修复工程比比皆是,高投入实施治理,结果却使许多河流生态功能丧失殆尽。曾有德国水域生态学专家来上海考察后说,上海城区已经没有一条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河流了。
从“工程式治理”走向“生态化治污”
吴亮:西方发达*也经历过这种“破坏式治污”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这些*认识到工程性干预对河流生态系统的危害,尝试将生态学引入河流治理中,拆除混凝土护岸,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发达*的经验教训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李建华:主要发达*河流治理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洪涝灾害治理——水资源保障和利用——生态全面修复。在前两个阶段,主要发达*都经历过将天然河流人工化的过程,日本甚至采取*补贴的方式将河流与稻田之间全部建成硬质化水渠,结果导致依靠稻田生存的鱼类濒危甚至灭绝。
奥地利的穆尔河,曾是欧洲污染*严重的河流之一,经过拆除混凝土护岸等措施,底栖动物恢复到2000多种,鱼类恢复到200多种,鸟类恢复到50多种。2010年之后,欧盟水环境立法的重点也转向水生态,强调保护鱼类和其他生物。
李舒:中国河流治理应充分借鉴发达*经验和教训,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河流生态系统保护统筹考量。
应尽量保留河岸地貌的复杂多样性,兼顾景观与生态内涵的统一,将保护河岸植被和水生生物栖息地贯穿河流综合治理的始终,努力实现“生态化治污”。
一是强化基础研究。构建全国统一标准的河流生态数据库,指导“一河一策”的*化管理。二是将生态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借鉴欧盟及日本经验,结合我国即将出台的长江保护法,制定出台*层面的“河湖生态保护条例”,杜绝以“景观生态”破坏河流生态。三是将“环保督查”升级为“生态督查”。通过推进跨部门协作,在督查中引入生态学评估,杜绝“治水”只停留于表面功夫。更多环保及纯水处理设备资讯请关注皙全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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